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278413)
第一作者:黄明华(1961—),男,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相关研究.E-mail:hmhxajd@126.com.通信作者:王 琛(1980—),女,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相关研究.E-mail:25780133@qq.com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建筑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2.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55)
(1.School of Achitecture,Xi'an Univ. of Arch. & Tech., Xi'an 710055, China; 2.Xi'an Jianda Insitute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Xi'an 710055, China)
community life circle model; shape; dense road network in small blocks; equalization of facilities; hierarchical relationship
DOI: 10.15986/j.1006-7930.2022.03.006
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最先提出“生活圈”的概念并展开相应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1-2],随后这一概念在90年代被引入国内,引发众多学者的广泛讨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重点逐步从物质、经济空间转向生活空间,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也从土地的开发管控转向空间资源的优化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3].2016年,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4],明确强调要“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推动社区生活圈在我国的发展; 2018年,住建部颁布实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以下简称《标准》),以15 min、10 min、5 min生活圈居住区和居住街坊为核心的“生活圈”模式取代以居住区、小区和组团为代表的“居住区”模式[5],标志着社区生活圈从理论向实践的进一步延伸.
自《标准》颁布以来,规划界对于社区生活圈的研究日益活跃,但依然存在着规划方法与理念难以适配的问题,影响社区生活圈实际建设的成效,制约着理论与实践的良性发展.《标准》提出“以人为本”是社区生活圈规划的原则,公共服务的“步行可达”是社区生活圈规划的目标.那么,以人为本的社区生活圈究竟是什么?具有什么样的内涵与特点?“步行可达”与城市路网的关系又是什么?当前规划界对此众说纷纭,并未达成共识.本文试图结合《标准》的具体内容,从社区生活圈模式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探析.
(1)基本原则: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社区生活圈规划的基本原则.传统居住区规划由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为保证效率在宏观层面只能采用依据人口规模统一配建的方式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此时的“人”更像是一个方便计量的单位,本质上忽视了“人”作为城市独特个体在社会交往中产生的价值.如今,我国城镇化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人们对城市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广泛,呈现显著的多样化特征,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人在生活中都有着不一样的需求[6],日常出行及获取公共服务的类型和频率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共同之处在于都需要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应的公共服务.社区生活圈作为居民生活的物质空间载体,在规划的过程中应主动、精准地匹配居民多元化的生活服务需求,以每个真实的“人”为本;
(2)规划目标:公共服务“步行可达”
社区生活圈规划以“步行时间”取代“居住人口规模”作为居住空间与配套设施划分的衡量指标,依据居民步行出行规律,将社区生活圈划分为5 min、10 min、15 min三个层级,分别对应300 m、500 m、1 000 m的步行距离,打造适宜步行的生活空间尺度,保证居民对于各类公共产品在相应时空范围内的步行可达性[7].理论上而言,由于每个人的行为能力、生活需求各不相同,每个人都应拥有空间范围、构成内容皆不相同的生活圈,且每个人都处于众多生活圈的交叠之中,核心在于任意居民获取所需公共服务都不应超过各自对应的时间,以实现步行可达.
(1)给定社区生活圈的规模
社区生活圈的规模包括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两方面,其中:5 min生活圈居住区人口规模为5 000~12 000人,用地规模为8~18 hm2; 10 min生活圈居住区人口规模为15 000~25 000人,用地规模为32~50 hm2; 15 min生活圈居住区人口规模为50 000~100 000人,用地规模为130~200 hm2;
(2)“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
生活圈居住区应采用“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 km/km2,道路间距不宜超过300 m,宜为150~250 m;
(3)依据千人指标配置设施
生活圈居住区内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以每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建筑和用地面积即“千人指标”作为控制标准,对各个设施大类进行控制,以落实国家有关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
(4)配套设施依据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15min和10min生活圈居住区的各类配套设施依照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设施利用的便捷性;
(5)同级各类配套设施集中布局
同一层级生活圈居住区内的各类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形成综合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方便居民的使用;
(6)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呈包含关系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呈现包含关系,其中,15 min生活圈居住区可由3~4个10 min生活圈居住区组成,10 min生活圈居住区可由3~4个5 min生活圈居住区组成.在计算15 min、10 min生活圈居住区内的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时,应向下叠加低层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的所有用地及建筑面积(表1).
总的来说,《标准》对社区生活圈的划定方法、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由居民行为的时空间参数构建社区生活圈时,以人为本是基本原则,公共服务设施的步行可达是要实现的核心目标,在步行尺度内应尽可能涵盖各类配套服务设施[3],以充分响应不同个体对于城市空间、环境、服务的不同需求,营造幸福和谐的生活氛围[8](图1).
模式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中间环节,具有普遍性、简单性、重复性、结构性等特征.社区生活圈模式应当充分体现社区生活圈规划的初衷,诠释社区生活圈的内涵,促进社区生活圈规划由理念向实践的转变.考虑到15 min生活圈居住区内涵盖了居民生活所需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类型,包括教育、卫生、养老、体育、交通等方面,能充分反映居民的多元需求以及社区生活圈的特点,本文以15 min生活圈居住区为例,从《标准》的具体内容着手,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对社区生活圈模式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社区生活圈是多元多层次的居民物质生活载体,旨在适应与满足居民的需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使居民可以更好地实现个人与社会活动.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无疑确立了社区生活圈规划以人为中心的出发点.然而,居中及集中的设施布局又体现出社区生活圈规划在空间上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中心的观念,二者之间相互矛盾.一般而言,居民行为和社区空间密切结合、相互作用[9],传统居住区规划从设施供给的视角出发,确定社区的设施种类和配置规模[10],通过统一的设施布局引导居民的行为.随着居民对生活服务需求的升级,社区生活圈规划以引导人朝向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关注于物质空间与社会空间的结合.此时,公共服务设施作为社区生活圈规划最直接的物质载体,只有与居民的需求相互匹配才能体现出社区生活圈规划以人为本的思想.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当是对居民日常生活规律的转译[11],而不是单纯地位于社区生活圈的中心.
总而言之,社区生活圈规划强调人的中心地位,以人的生活活动特征为导向,从居民实际行为需求的角度优化空间供给,其进步意义不单单是规划术语和规划工具的转变,更在于“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在空间上的转变.
在日常生活中,“圈”的空间识别性较强,结构关系明显[3].回顾居住区规划的发展,无论是佩里提出的邻里单位,前苏联专家提出的居住区,还是美国新城市主义提出的邻里都市,都是以“圈”为原型[3,12-13],“社区生活圈”的概念也因此容易被人所接受.在我国,大部分社区生活圈的相关研究以及规划实践都认为社区生活圈是一个以居民或家庭为中心的“圈”即圆形.例如,假定居民在15 min内的极限步行距离为1 000 m成立,则15 min生活圈是一个以居民为中心,半径1 000 m的圆形.但是,在我国城市内常见的方格网道路中,居民不可能以居住地为圆心径直走向每一处设施,圆形所覆盖的范围超出了居民实际可以步行的范围.与此同时,以圆形表示15 min生活圈居住区,同级相邻生活圈在衔接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居民步行范围覆盖不足或重复覆盖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图2).因此,圆形并不能表示15 min社区生活圈.
从实际行为活动的角度出发,社区生活圈是以居民出行的时间长度和空间距离形成的“圈”,强调空间可达性,并以此作为衡量空间规划实施效果的标准,故而其居住空间势必具有很高的可测量性,即对居民步行可达的实际空间范围进行识别.以15 min生活圈为例,考虑到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路网以横平竖直式的方格网为主,因此,通过模拟居民在1 000 m空间距离内自由选择的不同步行路径,进而选取最边界的各个目标点位,最终其活动范围可形成一个以居民为中心,对角线长2 000 m的菱形,居民从自身出发步行到达菱形内任意一点的距离都不超过1 000 m,获取相应公共服务的时间自然也不超过15 min.此时,15 min生活圈的形状是一个菱形(图3).
(1)用地规模
按照生活圈居住区的基本定义,居民行为的时空尺度理应是界定生活圈范围的主要依据.由于每个居民所处的空间位置不同,所感知的邻里边界存在差异[14-15],在以人为中心的原则下,每个居民都将形成各自的15 min生活圈.在上文对形状分析的基础上,可知每个居民的15 min生活圈都是相同的菱形,此时的15 min生活圈是一个居民感知的静态空间范围.对于15 min生活圈居住区来说,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物质空间载体,目标是保障居民获取公共服务一致性的权利,使居住区内的每个居民都能够以最小的时空成本实现对所需服务设施的步行可达.因此,15 min生活圈的用地规模为200 hm2(图4).
(2)人口规模
首先,15 min生活圈规划的目标是保证城市内每个居民步行获取公共服务的时间都不超过15 min,而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人口规模,无论一个15 min生活圈居住区内有多少居民,需求都应得到满足.其次,在用地规模已经确定的情况下,15 min生活圈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息息相关,容积率越高,所能容纳的居民就越多,人口规模就越大.并且,由于不同城市、不同地区发展建设需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各个15 min生活圈居住区的开发强度不同,实际的人口规模难以进行合理的限定.因此,满足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步行可达需求是15 min生活圈规划的“因”,人口规模是15 min生活圈居住区在实际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果”,对人口规模进行限定实质上颠倒了其中的因果关系,容易导致部分居民的需求被忽视,进而失去社区生活圈规划建设的意义.
因此,社区生活圈并不需要限定各个15 min生活圈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只需基于居民的“步行时间与距离”划定用地范围即可,至于人口规模则是根据各个生活圈居住区的实际开发建设强度自然产生.
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已经转入对存量的提质增效阶段,对城市建成区的改造提质已经成为主要工作内容[16],未来大部分的社区生活圈规划实质上是一种解决现状空间资源短缺与居民需求之间矛盾的存量规划[17].不同于新建的“小街区、密路网”下150~250 m的路网间距,根据《2020年度中国主要城市道路网密度监测报告》相关数据,全国36个主要城市的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为6.1 km/km2,其中大多数城市的路网密度为5.0~7.0 km/km2[18],换算成道路间距为285~400 m.因此,综合选取间距为150 m、200 m、250 m、300 m、350 m、400 m的路网进行社区生活圈的推导,结果是在任何路网间距下的15 min生活圈居住区都是一个占地200 hm2的菱形(图5).可以看出,社区生活圈的形状与规模不受路网间距的影响,更不局限于“小街区、密路网”.
与此同时,尽管“小街区、密路网”具有街道功能综合、共享城市资源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优点,但其提出的背景是城市封闭小区或单位大院规模过大,不允许车辆通行,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的通畅,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小街区、密路网”通过降低街区尺度,提高城市路网密度,从宏观层面对城市道路建设进行导控,关注的重点是车辆的通行而非居民的步行,与社区生活圈本身没有关系.
因此,社区生活圈的规划建设不必完全拘泥于“小街区、密路网”的模式,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居民行为的时空间尺度为核心来进行生活圈居住区的划定.理论上而言,当前我国所有城市的建成区均可以实行社区生活圈规划.
(1)居中与集中
居中与集中的设施布局方式看似可以保证设施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与集约化,却忽视了现实生活中不同居民对于各类设施使用理念、方式、频率上的差异,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初衷.首先,服务设施居中布局本质上延续了以设施为中心的规划思维,居民无论想获取任何公共服务都需要走到生活圈居住区的中心,试图以设施的布局引导居民的行为,未能全面考虑居民的真实需求,降低居民获取设施的便利程度,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 其次,不同人群的主导需求设施各不相同,对设施之间步行关联的需求特征也存在较大差异[19].例如医院与养老院、学校各自独立占地,分别属于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以及教育设施用地,医院的使用者是城市的所有居民,养老院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学校的目标群体则是学生,三者相互之间并没有具体用途上的关联,集中建设非但不会提升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反而会增加居住区中心土地利用方面的压力.总而言之,片面地追求设施的居中布局形成“一站式”的服务中心,难免会造成以往封闭居住区规划“静态自足”的局面,不仅不利于街区与街区、城市之间的实际互动关系,更会破坏区域资源的协调,导致部分设施使用效率低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失衡[20].
(2)设施的空间布局
对于以人为本的15 min生活圈居住区来说,设施的空间位置取决于居民的使用习惯,不必全都居中,只需要保证每个居民都能够在15 min内实现对所需设施的步行可达,即在每个居民以自我为中心形成的15 min生活圈的空间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有所布置.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当在空间上采取均质化的布局方式,使设施与设施之间形成开放、共享的生活服务网络,保证居民无论处在生活圈居住区的任意位置都可以就近获取相应的公共服务,充分赋予居民自由选择设施的权利,以增强不同社区生活圈之间的协同作用.倘若设施没有按照均质化的方式进行布局,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居民无法在15 min的步行范围内获取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而难以形成自己的15 min社区生活圈(图6).
与此同时,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指向的配套设施应为居民维持基本生活的各类必需设施.因此,对于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底线设施应当在空间上整体均质化布局,并采取集中与分散兼顾的思路,充分调查不同居民在不同设施使用上的关联度,将关联度较高的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公共服务的规模集聚效应,提高其可达性、便利性与舒适性[21],而关联度较低的设施布局只需保证空间上的均质分布即可.只有做好了“均质化”,满足居民普遍性与迫切性的共性需求,才可以充分实现“均等化”.在此基础上,对于居民的个性化需求,应根据各个生活圈居住区内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不同人群的日常行为活动,采用灵活布局的方式,适当构建各个差异化的生活中心,从而更好地实现设施供给与居民需求的耦合(图7).
(1)空间上的层级关系
虽然个体居民在5 min、10 min、15 min内所感知的邻里边界可大致呈现圈层结构,但居民通过自身需求能够诱发并丰富社区活动,进而使各个居民的日常活动可能随时随地发生交叠,并且动态变化.因此,不同级别的生活圈居住区之间不可能完全包含或嵌套,必然会在空间范围内不断进行重叠、交叉.这并不会影响各级生活圈对居民需求的满足,反而有助于设施的配套更加精准化.社区生活圈作为居民需求在空间上的真实反映,其分级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这也意味着,在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下,不同层级的生活圈构建的核心是完成生活圈相关设施的配置,而不是与其他层级的生活圈的关联.
(2)指标上的层级关系
由于“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是相互包含、组合的关系,传统居住区规划在设施配套时提出“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指标含组团级指标”的指标整体统计思路[22].而生活圈居住区各层级所承担的作用不同,设施的用地及类型也不同,各级设施之间为互相补充的关系.如15 min生活圈居住区、10 min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以及交通场站用地(S4),5 min生活圈居住区主要配置社区服务设施,属于居住用地(R12,R22,R32)[5],三个层级的生活圈居住区有各自明确的功能.在一个城市内,倘若设施配置分别满足了各层级生活圈居住区最基本的指标要求,便已经完成各自相应的任务,实现了整体设施配置的均衡性和公平性.同时,统计15 min与10 min生活圈居住区的指标时向下叠加仍反映的是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在空间上的相互嵌套、包含,是对社区生活圈结构的错误认知.因此,从指标统计的角度,各层级生活圈居住区也不存在必须包含的关系.
总的来说,当前社区生活圈规划的相关要求对居民的实际行为特征以及日常生活需求差异考虑不足,规划思维也没有完全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做出适应性转变,导致社区生活圈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其应有的模式,难以全面实现“在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下公共服务的步行可达”的目标.在当前注重生活品质的全新时代背景下,居民的主体意识已然被唤醒,跳出了以往“被规划”的惯性思维,社区生活圈规划势必要强调更全面的人文关怀,注重居民在城市中生活的满足感与获得感[23],营造出真正满足居民全方位需求的日常生活空间.因此,更应透过现象看本质,厘清社区生活圈规划的应有之义,构建真正以人为本的社区生活圈模式.
(1)普适性
我国幅员辽阔,建成环境不同的各个城市,肌理、路网格局、社区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倘若所有的内容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然会为社区生活圈规划的实施带来复杂而繁重的工作量,也难免会导致规划质量的参差不齐.因此,寻求一套极具普适性的生活圈模式势在必行,有助于社区生活圈的规划实践更加快速高效地推进.
在实际操作中,以人为本的社区生活圈模式应在理念、方法上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并且能够因地制宜,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结构要素,以实现较强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于不同城市的社区生活圈规划,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
(2)均好性
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也都会出现在他人的生活圈内.社区生活圈是今后最基本的社区生活单元,无论是在整体的城市层面还是单个生活圈居住区层面,以人为本的社区生活圈模式都应以满足居民的多元需求出发,考虑居民对于设施的具体使用习惯,进行合理的设施配置以及空间布局.
在最终的生活圈居住区网络内需要保证公共服务的均衡性与公平性,使任意居民都能够在舒适的出行时间内实现对所需服务设施的可达以及公共服务的可及,真正形成一个对于大众均好的生活服务空间.
(3)经济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居住区的建设逐渐成为市场行为,配套设施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和单位向房地产企业转变.经济效益在设施的使用和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带动着居住区的配套设施逐步由“服务型”转变为“经营型”[24].社区生活圈作为开放的社区生活网络,在设施的配置上应充分体现其开放、共享的特性,以使其体现效益最大化的经济性特征.
就社区生活圈自身而言,应当实现覆盖范围的最大化与最优化,同一层级的相邻生活圈之间实现精准衔接,既满足服务半径需求,又实现居民对于设施的步行可达.保证机会均等的同时提高设施的利用率,有效避免资源的浪费,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根据上文讨论,严格按照《标准》的相关要求,若要实现其对生活圈规划的初衷,以人为本的社区生活圈模式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1)中心:空间上以人为中心
社区生活圈规划在空间上以人为中心,以人的实际需求特征为导向进行各项服务设施的供给与空间布局,保障对居民生活要素的有效供给与动态适应,更好地回应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初衷;
(2)形状:开放、共享的菱形
在我国典型的棋盘式路网上,以人为本的生活圈居住区的理论形状是一个菱形,其对角线的长度为居民极限步行距离的2倍,即5 min、10 min、15 min生活圈居住区的对角线长度依次为600 m、1 000 m、2 000 m.同一层级的生活圈居住区相互衔接,彼此开放、共享,居民无论身处任何一个生活圈居住区内都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满足相应的需求;
(3)规模:取决于居民行为的时空间尺度
1)同级生活圈用地规模一致
生活圈以满足居民对于公共服务的步行可达为核心目标,依据居民行为的时空间尺度计算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规模,5 min、10 min、15 min生活圈居住区依次对应18 hm2、50 hm2以及200 hm2;
2)人口规模无需限定
社区生活圈规划无需对人口规模进行限定,只针对生活圈居住区内的实际居住人口提供所需的生活服务,保证其在相应时间内的步行可达;
(4)交通:与“小街区、密路网”无关
生活圈居住区的形状、规模均与“小街区、密路网”无关,路网的疏密及道路的宽窄只会影响居民出行时可选择路径的多少,从而影响出行的便利程度,并不会影响社区生活圈的划定;
(5)设施布局:以“均质化”实现“均等化”
1)无需刻意居中与集中
社区生活圈内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应以方便居民的使用为布局原则,不必刻意追求“一站式”的公共服务并居中布局,只要保证每个居民都能够在舒适的步行范围内获取所需的服务设施即可;
2)同级生活圈底线设施均质化布局
对于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底线设施,保证其在多个生活圈居住区的空间上均质分布,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而面向居民更高层次自我实现的个性化设施应具备一定的弹性幅度,在各个生活圈居住区内灵活布局;
(6)层级:各级生活圈相互独立
以人为本的5 min、10 min、15 min生活圈居住区的分级依据是居民的步行距离,各个层次配套设施不同,发挥作用也不同,其最终目标是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日常生活需求,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指标统计上都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图8).
社区生活圈规划是我国城市规划的重要创新方向之一,其核心任务是以人为本地将社会、空间资源要素与居民的多样化需要加以持续、高效地协同配置[23].本文基于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从形状、规模、与路网的关系、设施布局以及层级关系等方面明确了社区生活圈应具备的特征.未来,城市社区生活丰富多样,不同社区生活圈之间的居民活动千差万别,社区生活圈规划必须在以人为本的模式下因地制宜,兼顾标准化与个性化,营造和谐包容的社区感,实现社区物质空间和社会属性的有效契合,真正从“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向“公共服务步行可达”的规划实践迈进.